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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元年”,政策驱动39200亿耕地修复市场
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是继2016年“土十条”之后,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项重大战略举措。4月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探索通过PPP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耕地污染治理。
政策层面频频传出的利好消息,让相关市场迅速升温。作为土壤修复三大市场之一,耕地修复这一细分领域一直以来,因为各种原因,受到的关注度不如城市场地修复和矿场修复。这一次,随着新法实施,耕地修复是否迎来了春天?新加入的玩家又将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近20年来,我国耕地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地膜及工业污水灌溉,导致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土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侵蚀,耕地的生态功能受到严重损害,部分耕地甚至丧失了耕作能力,这些污染源的作用使得耕地受破坏较严重。
根据“环保在线”研究报告显示,由于我国土壤修复市场仍旧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其产值在整个环保产业中的占比仅为1%~2%,而这一指标在发达国家高达30%以上。而且,统计显示,我国超过40%的土壤修复项目规模偏小,集中在5000万元的级别之下,2亿元以上的大规模项目占比不足20%。
就目前来说,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快,未来市场空间想象力十足。根据预测,在“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市场已经可以达到4760亿元,其中,耕地土壤修复市场规模约为1960亿元。在未来,耕地修复潜在的市场空间更高达39200亿元。
“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市场空间测算
数据来源:公开网络及中国环联研究院
耕地修复对于入场企业的技术和资金要求都比较高,所以企业数虽然相对不多,但基本都属于资金非常雄厚的大玩家。在这些企业的不断摸索下,目前耕地修复市场已经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
土壤修复资金 2019 年预算大幅增长
资料来源:财政部,华创证券
这种模式即是以鸿达兴业为代表的耕地流转:该模式即公司针对盐碱地与农户签订承包合作协议,然后通过相应的技术和药剂进行改良,待达到适合种植后由修复企业经营或转包,从土地的增产、增值中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这种模式的优缺点都比较明显:优点是能有效解决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缺点是使用区域比较受限,主要是在北方推广,其次是污染土地不适用于高端农产品种植,增值空间有限。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技术的持续升级以及修复标准的逐步细化,耕地修复行业的壁垒将明显提升。预计未来企业数量增速将放缓,先期进入土壤修复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更强的竞争力,一些在细分领域专业性强的技术企业也将脱颖而出。
目前我国耕地修复市场参与者众多,但市场结构分散、集中度不高。产业链上游企业为检测机构、修复用剂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中游企业为受污染耕地修复企业、环保咨询机构(监理机构)等;下游客户为污染农地所有者、环保主管单位。
市场整体集中度有所下降
资料来源:各公司公告,华创证券整理
按照产业链及具体业务版块的不同,耕地修复企业主要分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综合型企业:耕地修复提供业绩弹性。以永清环保、博世科等为代表的标的除耕地修复之外,也从事多种其他环保类业务。长期而言,耕地修复业务为此类公司提供业绩弹性,而其他业务为耕地修复提供了现金流以及市场资源。
第二类是专一型企业:立足技术拓展市场。以北京建工和隆平高科下属的耕地修复公司为代表的公司业务领域中基本不涉及其他业务, 属于专一型的环境修复公司。此类公司共同的特点是重视技术能力,依托技术基础寻求市场拓展。
第三类是“外来军团”:携资本外延转型。以中联重科、徐工机械为代表的公司原本从事其他行业,近年来通过外延并 购等方式布局切入土壤修复领域。此类公司通常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在细分领域丰富的项目资源。
第四类是“国家队”。部分涉足环保的科研机构也是耕地修复的主力军。这支部队里包括了中科研地理科学于资源研究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各地环科院等。这些企业在承接政府修复项目时有特殊的优势。不过这类企业由于缺少工程资质,一般处于产业链上游,主要是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虽然新法出台,催生了大量耕地修复机遇,但就目前来看,行业中仍有不少固有问题亟待解决。从2009年起,我国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数量呈指数型增长,当年不到20个土壤修复项目,2013年一年已有100个项目。然而,这其中,耕地修复项目依然少得可怜。到2014年底,该数据库中收录了全国共358个土壤修复项目,其中耕地修复项目仅7个,占比2%。
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是因为新法实施前,耕地修复耗资大、技术不成熟、法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导致耕地修复难以大面积展开。
首先是与场地修复和矿场修复相比,耕地修复耗资大周期很长,且利润低。如果按照每亩耕地3万元修复成本来算,修复全国5000万亩中重度污染耕地需要1.5万亿元,更何况,多数企业的报价都不止3万,至少5万才能保本。
其次是排污企业关闭,责任主体难找。场地污染是谁污染谁治理,责任主体清晰,但农业部门进行耕地修复时,往往很难找到责任主体。不过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在未来,有望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追责力度,比如建立终身责任制,让污染企业承担一部分耕地修复的责任,或许这个问题会相对容易解决。
最后一个挑战是,耕地污染类型多样,现有修复技术有限。目前我国耕地修复无法大面积开展,还因为耕地重金属污染类型多样,情况复杂,缺乏有效的治理技术。通过间作或轮作不同植物吸附重金属,是目前土壤修复最常见的技术之一。不过,这种方法虽然理论上行得通,但也只适用于小规模的修复试验。
在未来,《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渐落地,会吸引更多以大型上市公司和/或大型央企为代表的环保领域“外来军团”,它们手握大量资金和项目资源,短期内无疑会对市场格局造成冲击,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产生低价竞标现象,压缩市场整体的毛利率。
不过,此类企业在耕地修复领域的专业程度是其天然短板。
相比之下,先期抢滩的专业类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为其赢得超额市场空间。然而,随着市场空间逐步释放,以及竞争者的增多,此类企业的相对优势也有逐步被蚕食的风险。
所以在未来,无论是哪种耕地修复企业,都需要同时发掘以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为核心的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注:文中如果涉及35斗记者采访的数据,均由受访者提供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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